?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一建筑公司為其工地的所有建筑工人在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一位工人在工作時被砸傷,中銀保險卻不承認和這位工人有保險關系,不肯為其理賠,法院判決要中銀保險理賠,中銀保險卻各種不服,連續(xù)上訴三次。
工人被重物砸傷
據(jù)一份裁判文書顯示,李先生是陜西翔龍建筑勞務公司的員工,2016年4月1日,陜西翔龍建筑勞務公司承包了中鐵集團的虞城南制梁場混凝土灌注工程,中鐵集團為虞城南制梁場工地上所有員工在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載明死亡傷殘60萬元/人+醫(yī)療費8萬元/人。
2017年9月12日,李先生在工地上班時意外被重物砸傷,李先生被緊急送往商丘第一人民醫(yī)院救治。李先生共住院32天,花費醫(yī)療費50000多元。
為此,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40000元。
保險公司不承認保險關系
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辯稱,我公司和李先生之間并不存在任何保險關系,李先生也并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是保險合同的被投保人,故我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作為虞城南制梁場建筑工人,李先生在工地發(fā)生意外受傷,故其依法享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簽訂后,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保險義務。
通過對各項損失的計算,一審法院判決,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賠償李先生保險金232105.54元。
中銀保險安徽分公司不服判決多次提請上訴和再審,但是其上訴和再審請求都被駁回了。
不知中銀保險總經理段求平如何看待分公司的拒賠行為,上訴了這么多次,是真的不服還是想拖延不給錢呢?
(責任編輯: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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